首页 > 领事服务 > 港澳相关
香港特区政府延长澳门居民访港逗留期限
2009/06/04
     自2009年2月16日起香港特区政府实行延长澳门居民访港逗留期限,具体安排如下:
  一、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澳门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证,连同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请表》,或者持《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》赴港,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,可以访客身份入境停留不超过180天;
  二、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》赴港,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,可以访客身份入境停留不超过30天。
推荐给朋友:   
全文打印       打印文字稿